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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专家、志愿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通讯员:出处:工会、妇委会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857

各分会: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专家、志愿者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函〔2022〕8 号)要求,请各分会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专家。

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家庭教育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突出的校长、园长或骨干教师;各市、各县(市、区)心理(思政)、家庭教育教研员,从事妇女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社区工作者;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社区、街道家庭教育或心理健康推进工作中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社区工作者优先推荐、聘用。

(二)志愿者。

在家校共育方面有实际经验的一线中小学班主任、大中小学校心理教师、学校家委会成员、优秀家长代表、社区工作者。获得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称号的家长,热心相关知识普及的社区工作者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专家。

1.身体健康、热心公益,热爱家庭教育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自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或儿童青少年健康保健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保健等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并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士亦可推荐。

4.入选第一批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宣讲团的专家,无需再进行推荐,由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进行考核,征得本人同意后,继续聘用。

(二)志愿者。

1.身体健康、热心公益,自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3.入选第一批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的志愿者,无需再进行推荐,由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征得本人同意后,继续聘用。

三、专家和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家庭教育专家及心理健康专家。

1.开展巡回宣讲。服从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办公室安排,深入学校、乡村、社区,以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关爱少年儿童“阳光成长”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之“百名心理专家进校园活动”等形式开展巡回宣讲。

2.参与节目录制。参加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依托山东教育电视台开办的家庭教育类栏目或心理健康类节目的录制,通过山东教育电视台融媒体矩阵分发、播出。

3.开展线上咨询。在“养教有方”APP平台开通专家个人账号,作为值班专家进行线上答疑;充分发挥专业特长,通过平台宣传科学家教理念,撰写科普文章,也可进行互动、直播课等公益活动。

4.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研究,申报相关课题、总结和推广研究成果,繁荣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

(二)志愿者。

1.参与总队公益大讲堂志愿服务。参与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举办的系列宣讲活动;宣讲活动完成后,持续做好公益咨询服务,为家长、观众答疑解惑。

2.参与节目录制。应邀作为嘉宾参与山东教育电视台相关节目录制。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养教有方”APP平台作为值班志愿者进行线上答疑等工作,服从安排,积极在本地开展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志愿服务活动。

4.参加业务培训。参加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或各地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关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专家和志愿者工作机制

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专家、志愿者工作机制》组织宣讲团专家、志愿者开展工作。

(一)志愿服务机制。

专家、志愿者自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保险等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

(二)继续教育学分挂钩机制。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列入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计划的公益宣讲活动、录制相关节目,或参加经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备案的市、县(市、区)服务队组织的活动,可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三)证明发放机制。

志愿服务结束后,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办公室向参加志愿服务人员发放志愿服务证明。

(四)评先树优机制。

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依据专家、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表现情况,市、县(市、区)服务队工作开展情况等选树先进典型。开展年度“智慧家长”、家庭教育最美志愿者、家庭教育优秀志愿服务队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专家、志愿者、各级志愿服务队进行表彰表扬。

五、推荐遴选

各分会广泛宣传、发动教职工自愿报名,经校(院)工会、妇委会,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妇联推荐参加省级遴选。遴选优秀专家进入山东省家庭教育宣讲专家团,遴选志愿者进入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入选专家和志愿者将获颁聘书,聘期为两年。对表现好经考核合格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予以续聘。

六、有关要求

请各分会高度重视推荐工作,于6月22日前将《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专家推荐表》《志愿者推荐表》《专家推荐汇总表》《志愿者推荐汇总表》一同报校(院)工会、妇委会,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工会、妇委会 暴雪荣,13021710229

邮箱:ghisb@qlu.edu.cn

附件:附件1 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专家推荐表.doc

    附件2 志愿者推荐表.doc

    附件3 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4 志愿者推荐汇总表.doc


          

                             工会、妇委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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